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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訊息公告

*報名即同意本中心相關研習規定

★本中心恕不提供任何運動器材租借,包括瑜珈墊★

退費辦
(整期課程)
八德國民運動中心退費規則依桃園市政府規定 :
1.報名後因重大傷故、疾病、調職因素不克參加者,請持證明文件(疾病、傷故:持醫生診斷證明;調職:持調職證明文件)與發票正本,至一樓服務台辦理退費手續。
2.實際開課日前之第三十日以前得全額退費。
3.實際開課日前之第一日至第二十九日要求退費者,退還繳納費用總額之 90%。但所收取金額以新臺幣一千元為限,超過部分仍應退還。
4.實際開課日起五日內要求退費者,退還繳納費用總額之 80%。
5.實際開課日起之第六日,至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要求退費者,退還繳納費用總額之 50%。
6.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

※辦理單堂退費,請出示證明文件(疾病、傷故:持醫生診斷證明;調職:持調離職證明文件)與發票正本,其餘因素不提供退費。(泳訓課程不適用單堂退費)
個別班退費辦法
(泳訓、球類、PT)
請持【課程報名明細單及發票正本】辦理,退費金額為扣除已上課堂數及手續費,手續費為扣除已上課堂數後之金額一成。
(手續費以1,000元為上限)
轉班規定 轉班請於該期第二堂上課以前(以實際開課日計算,中途插班者則不得轉班)持發票、課程報名明細單正本辦理,逾期恕不受理,轉班限辦理乙次,費用多退少補,且轉班金額不得低於原班級金額1/2。
注意事項 1.報名前請詳閱簡章瞭解轉班、退費等規定以保障個人權益,一經報名即表示同意相關規定。
2.簡章內容如有更動,以本中心公告為準;本中心保留調整上課教師及教室之權力。
3.報名班級為團體課,因私人因素缺席恕不予補課、退費。
4.本中心所有課程均不受理延期、轉讓。
5.超過第三次上課後,恕無法受理插班、退費等事宜。
6.為維護學員權益,所有課程謝絕旁聽及非上課者進入教室,以免影響上課秩序。
7.為維護智慧財產權及報名學員之肖像權未經許可,嚴禁錄影(音)。
8.報名人數不足以致無法開班之課程,本中心將另行通知,費用將全額退還(請攜發票、課程報名明細單辦理)。
9.逢天災(颱風、地震、豪雨)依照桃園市政府公告停課與否,本中心不另行通知,另除本中心宣告之停課日期外,遇假日均照常上課。
10.開課後,恕無折扣優惠;插班以原價扣除已開課之堂數,恕無享有其他折扣優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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